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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7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0〕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学院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院在新疆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及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在此资助范畴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定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三、名额分配

学院共有4个二等助学金名额,每人每年1000元。17、18、19、20级各1个名额。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12月7日-9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专项助学金申请表(附件),提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2.年级推荐(12月10日):各年级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于12月11日11:00前将本年级材料提交至尹云彦老师处;

3.院系初审(12月10日-16日):学院资助工作组结合学生学习成绩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日常行为表现综合表现分等级评定,确定初审名单;

4.学校审核发放(12月17日-24日):经学校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资助金。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年级在学生申请、调查了解、摸清学生困难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评审,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资助专款。

2.加强教育,严禁学生将困难补助用于请客、购买与日常消费不符的物品等不当消费,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有权追回资助金,并取消该生一年内享受各类资助的资格。

3.请相关年级于12月11日11:00前将本年级推荐学生的申请表和资助情况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尹云彦老师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1761158266@qq.com。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