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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学校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
        按照国家外专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8年学校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的申报、组织和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通过引导相关学院(学科)明确国际合作伙伴,提升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国际化水平;通过引进一批高水平外籍专家来校授课,提升教学质量;通过引导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开展国际合作,提升教师国际合作能力;通过引进“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专家来校合作交流,做实做强“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
二、项目类别
        学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包括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种子基金项目、专业外籍教师项目、丝绸之路访问学者项目、“一带一路”合作项目、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常规项目等6个项目。
(一)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支持申报单位与一个或多个国际一流大学或学术机构开展实质、深度、长期合作。
(二)国际科技合作种子基金项目:支持具有国际合作基础和科学研究潜力的青年专家和国外专家或团队开展科研合作。
(三)专业外籍教师项目:支持申报单位聘请外籍教师来校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关学科基础课或专业课。
(四)丝绸之路访问学者项目:支持我校引进“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单位科学家,来校开展科学研究与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
(五)“一带一路”合作项目:支持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家和团队开展科研合作与推广、人才培养、人文交流、国别政策研究等工作。
(六)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常规项目:支持我校专家和团队与国外大学、科研单位开展深入交流合作,邀请外国专家来校开展短期科研合作、讲座授课等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具有优势学科的国际一流大学或学术机构为合作对象;申报单位与合作对象已签订或将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合作意向书。
(二)国际科技合作种子基金项目:申报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岁,以申请日期时间为准);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有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与国外合作伙伴制定了明确的合作科研计划;在我校优势学科领域或国际热点领域开展合作。
(三)专业外籍教师项目:各单位拟聘外籍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国外高校任讲师以上职称,有五年以上课堂授课经验;在校讲授一门完整的课程,使用外文原版教材,实行全英文授课,讲课时间不少于2个星期;我校课程教学团队成员(每30名学生需配备1名教师)协助外籍教师开展教学活动,包括全程听课、辅导答疑、补充讲授等,按我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记相应教学工作量。
(四)丝绸之路访问学者项目:各单位邀请外籍访问学者必须是“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具有5年以上科研经验,或有博士学位;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科研工作;在项目资助期间能全职在学校工作。
(五)“一带一路”合作项目:申报人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科教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重点支持我校专家学者和“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开展合作。
(六)学校国际交流常规项目:支持范围为已在“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提交过“2018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申请—学校特色(常规)的项目”,通过学院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支持。
四、项目支持
        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计划支持10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学院按照1:1的比例配套经费;国际科技合作种子基金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专业外籍教师项目,共支持10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丝绸之路访问学者项目,共支持10名访问学者,项目执行期为1~6个月,月工薪7000人民币元/人/月(税前),具体税费由学校按照财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一带一路”合作项目,共支持10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学校国际交流常规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
五、项目评审及执行期限
(一)以学院(系、部、所)为单位申报项目,各申报单位按照学院学科、教学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安排本单位本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二)现有未执行的上一年度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分情况及近3年项目执行情况确定资助项目及金额。
(四)项目的执行期截止2018年12月,学校将对到期未执行的项目经费予以收回,经费执行情况将成为下一年审批项目及经费的重要依据。
(五)学校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优秀的项目将予以滚动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布局,紧密结合本单位发展建设规划,明确项目定位,突出重点,关注实施过程,追求最终实效,充分发挥各项目对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创新的引擎和带动作用。
(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专家申报并择优推荐,于2018年4月16日前,以学院(系、部、所)为单位将“2018年学校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2018年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word格式)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seanswh@nwafu.edu.cn


联系人:史文华 联系电话:87082935
附件:
1.2018年学校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
2.2018年学校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汇总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4月9日
公告附件:
附件1.2018年学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2018年学校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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