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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公用房屋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0     浏览次数:

     

按照《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公用房屋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为了做好科研用房等的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原则

1.按新事新办法,老事老办法原则收取费用。因学院今年进行房改,2019年8月底公用房屋才正式调整到位,因此,公用房屋收费从2019年9月1日起, 2019年12月31日止,共计收取4个月的费用;

2.按照《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公用房屋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对科研用房全面收费;对办公用房超面积部分进行收费;对办公用房面积不足部分进行补偿;

3.上交经费不足部分,由学院事业运行经费中列支;

4.科研用房使用费以科研平台(团队)为单位收取;

5.办公用房个人自行上交;

6.核算数据以2018年12月底数据为准。

二、费用来源

1.学校返还科研间接经费(可用于公用房屋缴费部分);

2.节余科研课题经费;

3.横向科研经费;

4.其他经费。

三、时间安排和要求

1.各科研平台(团队)负责人及各位超面积使用办公室的老师,按照学院公用房屋缴费核算表,填写学校统一的《2019年公用房屋有偿使用缴费明细表》,于2019年12月27日前将缴费明细表送学院办公室,收齐后统一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划转相关费用至学院公用房收费指定账户。

2.请各科研平台(团队)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提供的经费本项目编码准确且有足够的经费,缴费总金额与各科研平台(团队)房屋核算明细表相一致。

3. 对使用办公用房面积不足部分的老师,学院通过报支的办法进行补偿。

4.如期未缴纳相关用房费用的,学院将从个人年终津贴中扣除。

学院收费联系人:毛勇鹏 王昊雨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