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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度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实践标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2     浏览次数:

     

2019年,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引导我校青年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了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学校决定评选2019年度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1.社会实践标兵200名

2.社会实践先进个人700名

3.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社会实践标兵、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社会实践标兵、先进个人具体评奖标准:符合以下三项及三项以上者可申请实践先进个人,有四项及四项以上者可申请实践标兵。

1.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调研活动并撰写实践报告;

2.参加院村挂钩、志愿者进社区活动5次以上,并能积极撰写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3.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并在活动当中表现突出;

4.参加村主任助理、田园使者、马拉松赛志愿者、农高会志愿者等活动,且表现突出;

5.担任学生干部过程中积极组织、协助、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6.有典型事迹,在实践活动的开展过程中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二)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1.真正起到带领团队开展实践活动的作用,帮助实践队伍解决困难;

2.深入到实践活动中,与队员同甘共苦,及时、妥善处理团队内突发事件,协调好与服务地的关系;

3.所指导的团队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方法

1.社会实践标兵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由学生个人申请,院(系、部、所)团委(团工委)推荐(各服务队的社会实践标兵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由带队教师推荐),校团委审批。申报时需附推荐名单及个人的申报表和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各院(系、部、所)社会实践标兵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服务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标兵名额分配见附件2。

2.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由院(系、部、所)党组织推荐。申报时需附申报表和单行材料(一式二份)。

四、申报材料内容

(一)社会实践标兵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电子文件包括:申报表、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2.书面内容包括:申报表、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二)优秀指导教师

1.电子文件包括:申报表、单行材料。

2.书面内容包括:申报表、单行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参评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

2.各学院(系、部、所)团委(团工委)须重视本次评选活动,要大力宣传、认真推荐、严格把关,及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杜绝学生申报时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先进的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校团委

2019年12月22